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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暖气费的通知
作者:总务处 时间:2015-11-03 来源:总务处 字号:【

1—6号楼住户:

为了能够保障今冬住户取暖,经学院研究决定,凡在学院家属院、委家属院居住的住户(含省卫计委机关住户),继续缴纳部分冬季取暖费,收费标准仍按去年的执行,即各住户的取暖费用为:

住房建筑面积 × 90% × 120天 × 0.12元/天•㎡。

学院总务处有每个住户所应交的取暖费用数,各住户务必于11月10日前将取暖费交到学院财务室,请给予配合,如不按时交者,由此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负责。

(对住房建筑面积有异议者,请携带房产证到学院总务处咨询,进行核对)。
收费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学院会计室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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