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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作者: 时间:2015-08-06 来源:学生处 字号:【

第一章 自尊自爱 注重仪表

第一条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第二条 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女生不化浓妆,男生不留长发。

第三条 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第四条 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第五条 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第六条 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第七条 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第二章 诚实守信 礼貌待人

第八条 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第九条 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第十条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第十一条 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第十二条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第十三条 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第十四条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第十五条 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第三章 遵规守纪 勤奋学习

第十六条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十七条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第十八条 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第二十条 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第二十一条 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第四章 勤劳俭朴 孝敬父母

第二十四条 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第二十五条 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第二十六条 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第二十七条 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第二十八条 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第二十九条 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第三十条 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第三十一条 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第五章 严于律己 遵守公德

第三十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第三十三条 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第三十四条 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第三十五条 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第三十六条 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第三十七条 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第三十九条 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第四十条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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