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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22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精神和《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规划(2016-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课教师教学水平及实践能力,提升公共基础课、德育课教师教学及教研素养,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内容

1.专业课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专业课教师。培训内容以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提升为主。

2.公共基础课、德育课教师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语文、数学、英语等公共基础课和德育课教师。培训内容以师德修养、职业教育理念、教学技能、教学研究能力和专业教学指导为主。

二、培训组织和报名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河南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分解表(省级培训基地)》(见附件1),严格按计划分配数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参训教师的组织报名工作,于6月20日至6月24日登录“河南省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px.vae.ha.cn),点击“校级报名管理”模块进行报名。学校登录的用户名为“px+学校代码后五位”(学校代码可在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首页中部右侧的‘学校导航’栏目内查询),首次登录默认密码为“px2017”,登录后请及时更改密码。网上报名完成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参训教师按时到指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各专业的培训时间、地点见附件2)。

在各省辖市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了2017年度由各省辖市承担的省级培训任务(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省辖市承担的省级培训任务由各省辖市教育局自行开展,纳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整体规划。

三、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包括专题讲座、案例研究、问题讨论、说课评课和实习实训等。专业课教师培训每期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公共课和德育课教师培训每期时间不少于60学时。

四、培训经费

培训费(含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设备租赁费等)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培训教师住宿由培训基地统一安排,参加培训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由各省辖市承担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将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对各省辖市予以“以奖代补”,省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部用于教师培训工作,各省辖市要配套相关培训经费。

五、培训要求

(一)加强培训管理。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往年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计划和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培训任务。为便于参训教师的遴选和报名,请各省辖市、各省级培训基地于6月20日前将具体的培训方案发送至zhiyepx@126.com邮箱。由省辖市承担的省级培训应按照批准后的名额调整培训方案(超额人员培训经费由各省辖市自行配套解决),培训专业的设置应结合各地实际,做好长期规划,尽量避免与省级基地培训专业设置冲突,原则上培训专业设置不得超过3个。各省辖市应首先确保省级基地培训任务的完成,对于省级基地培训报到率低于80%的地市,将取消其下一年度承担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资格。各省辖市、各省级培训基地要严格经费管理,落实经费审计和预决算制度,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培训基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确保培训质量。各培训基地要优先从省内外知名专家和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专家库成员中遴选授课教师,同时要遴选培训基地及合作企业中水平高、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和专业骨干,共同组成培训师资团队,确保培训质量。要探索中职专业教师培训模式和方式,突出职业教育的实践导向,专业课教师培训基地要与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实践方案,避免培训与企业实践脱节。要认真组织受训教师参加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要做好学员的后勤服务,为学员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要妥善保存学员考核资料,及时录入学员培训成绩,为实现教师信息大数据管理提供依据。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省级培训基地和各省辖市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的结果将作为今后培训任务分配及经费支持的主要依据。

(三)严肃培训纪律。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均应修满规定的学时,原则上不准请假。对请假超过2天者,不予结业;对报名却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严重违反培训纪律者,取消该教师5年内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等各类培训的资格。报名学员完成研修任务、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由省教育厅印制的培训登记证书。各培训基地按照20%的比例择优评选优秀学员,由培训基地统一印制并发放优秀学员证书。

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刘娜 张云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省项目办联系人:白冰 崔自杰(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371-65900927

 

 

 附件: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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