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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干部学院停课、调课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8-18 来源: 字号:【

1、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改按教学计划编制的各年级、班级课表。课程设置确需变动时,应由教学部提前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课、调课和抽调学生参加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活动。

3、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含因公事),任课教师不能按原课表授课,需要调课、或请人代课的,一律要由各教学部提出意见,并由教务处通知学生和学生所在班。批准权限为:调课5节以内(含5节)由教务处审批,调课5节以上由教学副院长审批。

4、因组织大型活动需要某一班或全校停课、调课的,应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批准权限为:2天以内(含2天)由活动组织单位出具意见,报教务处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教务处报主管院长批准。因学生参加实习、见习(教学计划内)而停课的应报告教务处备案并通知有关教学单位和教师。

5、所有需要停课、调课的教师都应持审批意见表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作好停课、调课安排,由教务员通知有关教师、和授课班级学生。如因突发事故来不及办理手续的,事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6、任课教师不得与学生擅自商定停课、调课和补课时间,所有的停课、调课和补课必须在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课论处。

7、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8、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南卫生干部学院停课、调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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