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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干部学院教材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8-18 来源: 字号:【

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提高教育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校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保证。参照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出教材管理规程。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

第一条 选用教材的原则要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相适应,同我院培养人才的规格要求相匹配。各教学部选用教材要通盘考虑,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使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构成最优化的教材序列,能给学生最优化的知识结构。

第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选用教材的原则是从现有教材版本中优先选用全国统编教材,特别是优先使用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应对教材进行系统配备和优化教材系列,制订出各门课程教材配备的最佳方案,避免前后课程内容的重复或脱节。选用教材程序为教务处会同各教学部向院学术委员会提出订购计划,经其批准后由教务处负责订购。经确认为最佳方案的教材,任课教师不得无故拒绝使用。

第三条 选订教材的主要途径是新华书店(春、秋季)教材征订目录和高校出版社联合书目及其它出版信息。订购教材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 凡涉及全院性的公共课教材,必须报教务处同意才能使用。

第五条 已经选定的教材如需更换,必须对新选用的教材提供论证,经教务处批准才能办理,否则,教务处将不予订购。

第二章 教材的订购

第六条 我院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和发放业务。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不得把自行包销教材直接售给学生。经批准选用的教材,须经教务处按有关规定办理订购和发放。

第七条 订购教材由教务处根据开课计划,按时通知教学部选订教材,并填写教材预订表,经教学部领导审签后,报教务处汇总订购。一般按该课程修读人数只订一年用量(含教师用书),如实属数年内不重印的专业用书,原则上可订两年用量。

第八条 各门课程的参考书一般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自行购买,教务处一般不予办理。

第九条 如教学计划变动或漏报的教材,不能及时提供教学使用,应由教学部申报教务处同意后,由教务处补订。如经教务处努力后仍不能买到所需教材,所造成的责任由漏报的教学部负责。

第十条 如所选用的教材订购不到,需付印刷,印数要严格控制,需用量大的教材一般印一届使用数。篇幅较大,内容比较稳定而需用量少的教材,最多可印两届使用数。需印的教材,由教务处办理付印手续。

第十一条 全院函授及其他培训所需用的教材,要提前一个学期做好计划,并把计划报教务处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预定的教材必须按时使用,订了不用造成浪费的,报订的教学部要承担经济责任。若因招生计划等客观原因造成积压浪费的,则查明原因,上报学院另行处理。

第三章 教材的发放

第十三条 为使教材发放更准确,班主任在每学期的第十六周填写好下学期每个专业班的“用书计划表”送教务处,以便做好下学期教材发放的准备。
第十四条 教师用书由各教学部提前统一领取,并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数量:任课教师一套,同一版本三年内不再领取,修订改版的可重领),教师个别领取则凭教学任务书和教务处的批条。

承担外单位讲课在校外办班的教师所需教材,教务处不予无偿供应。

第十五条 学生用书:

(一)学生以班为单位凭“教材领用手册”领取教材,签收领取后自行分发,领取时务必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手册分正本、副本,正本由教务处保管,副本由各教学班指定专人保管,作为该班领书及结帐的凭证。在学院注册的学生必须领取教材,教务处按各班实际注册人数扣除书费。

(二)教材一经发出,不予退换,确因漏页、倒装等印刷问题,经验明后方可退换。

(三)函授及培训的教材,必须在填报教材预订(补订)单时写清楚,人数尽可能估计准确。开课前要把人数报教务处。

(四)学生遗失教材,若教材在保证计划供应后尚有剩余,学生可到教务处办理补购手续。

第四章 教材的结算

第十六条 为了简化学生购买教材的手续,实行预收款办法,每学年预收一定数量的教材费。

(一)教材领用手册的副本与教务处的正本进行核对,确认所领的教材数量。

(二)结算后所欠的书款,以班为单位到总务处办理补交手续。原预收款没用完的部分,转到下学期预收款,逐期后移。

第十七条 学生中途变动与毕业的结算:

(一)各班学生人数变动时,离校者应持有关证明、教材领用手册副本到教务处更改人数,结清书款,从预收款中多退少补。转专业者、转班者不退预收款,预收金额转入新班。复学者缴交与所在班相同金额的预收款。

(二)学生毕业时,经教务处核算,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到总务处清帐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时结帐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自编教材的印刷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应是当前教学所必需的,一般是没有发行教材可选用或较之同类发行教材更适合我院教学的需要,更能反映我院的特色和优势。学院日常教学、函授、培训教材一律由教务处组织编写、印刷、发放。

第十九条 教师自编教材,需填写“编印教材审批表”;教材脱稿后,经教学部领导和教务处审查同意报学院批准后,由教务处组织印刷。印刷的数量与订购教材的管理规定相同,凡没有办理手续,自行印刷的,学院不支付印刷费。

第二十条 鼓励教师自编高质量的教材。

第六章 废旧教材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因特殊原因不再使用的教材,均属废旧教材。

第二十二条 因教学计划变更(全院性的),招生计划变动,教学大纲变化等原因,由教学院长审批同意,按废旧教材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无正当理由不再使用原来订购的教材,原申请订购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教务处提出书目和经费总额,报学院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程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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