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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干部学院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9-29 来源:党办 字号:【

学院各处室(部):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2016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6〕40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有关职称文件执行(可到“河南职称网”学习查看有关文件,或到人事处咨询)。

二、时间安排

1、申报(10月1日—10月12日)

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现任职称及聘任时间等),经处室(部)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后,以处室为单位,连同参评材料一并送交人事处。

2、成果展示、校内资格审查(10月12日—19日)

期间,将在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对个人申报材料、成果进行展示,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校内资格审查。

3、个人述职、民主推荐(10月19日—20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述职,进行民主推荐。

4、确定申报人员(10月20日—21日)

召开评审推荐领导小组会议;向院党委汇报,确定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公示(10月21日—10月27日)

将确定的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整理评审材料(10月27日—10月31日)

人事处负责按上级要求,对确定上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规范、整理,报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7、上报评审材料(11月1日—3日)

向省高评委和中评委上报评审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处室(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人事处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3.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实行责任制,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部等审核相关项目,谁审核,谁签名,责任到人。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原件是否一致;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及时向人事处通报,并退回评审材料。

4.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打印《评审简表》。


附件: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材料上报情况说明


                                   
                             2016年9月27日




附件:

晋升高一级职务人员材料上报情况说明

(上报河南省各系列评委会)

(一)个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份。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三)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1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五)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六)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人事处提供)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论文要经过网上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检索页一同附上。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2篇。

(九)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下列有关另须报送材料:
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

(十一)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文件原件或加盖发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二)材料装袋要求

1、评审简表、评审表、送审论文、教案、毕业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其间转系列的也要附上)、聘书、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夹在原件里)装在一个档案袋内。

2、论文单独装袋(排放顺序按照简表中论文顺序)。

3、著作单独装袋(排放顺序按照简表中著作顺序)。

4、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单独装袋(复印件夹在原件里,序按照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放)。

5、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单独装袋。

6、所有袋子上均要粘贴袋中材料内容的清单。

(十三)所有申报人员必须使用职称管理系统打印简表并提交电子信息。

注: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证明展示情况和材料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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